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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论文】“义”为“侠”之灵魂—兼论《三侠五义》的侠义结合

“义”为“侠”之灵魂—兼论《三侠五义》的侠义结合


作者: 刘坎龙


摘要:


侠义小说强调的是“义”,没有“义”的内在观照,“侠”之行动的破坏性会更强,其形象是不完美的。通过对历史存在之“侠”复杂性的分析以及“义”之宽泛内涵、“侠”“义”结合过程的阐释,可以看出,《三侠五义》是“侠”、“义”结合的典范。《三侠五义》中侠客行侠仗义有两种模式,其形成既与历史上的“侠”相关联而又有所演变。

关键词:

历史之侠;《三侠五义》; 侠义结合




 




“侠”无论是作为一种历史存在还是作为一种文学形象,都是复杂多面的,再加上不同时期的发展与演变,使这种复杂性更加突出,因而学术界对“侠”的评价众说纷纭,莫衷一是。我们要较为准确地把握小说中的“侠”形象,就应进行必要的辨析。


我们认为,就小说而言,侠义小说与武侠小说不能完全划等号。虽然它们都重在写“侠”,但武侠小说强调的是“武”,侠义小说强调的是“义”。在“侠”的身上,“武”只是条件,“义”才是核心,没有“义”的内在观照,“侠”之行动的破坏性会更强,“侠”的形象是不完美的。从“侠”的社会救助功能与读者的期待视野看,人们渴望“侠”与“义”的融合。纵观历史存在之“侠”以及小说作品之“侠”,并不是都与“义”紧相结合的。在儒家思想与民间意识的双重影响下,《三侠五义》的出现对侠进行了重新演绎与阐释,“侠”与“义”达到完美结合。


一、历史存在之“侠”的复杂性


侠首先是历史现象,然后才是文学现象。历史上的侠产生于春秋战国,汉代仍有存在,《史记》,《汉书》中有记载。由于侠不遵守礼仪纲常而遭到大一统专制政权的打压。班固而后,历代史家已经不再为游侠作传。侠便进入文学作品,主要活跃在诗歌与小说中。


对历史上的侠既不能简单肯定,也不能简单否定,要进行辨析。“侠”的概念最早见于《韩非子 。五蠢》: “ 儒以文乱法,侠以武犯禁”,① 同时韩非在《五蠢》中还批评了王公贵族“养游侠私剑之属”、“群侠以私剑养”的社会现象。 韩非子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,从维护君主统治、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,针对游侠行动的破坏性而予以否定,但并未涉及游侠的精神品格。最早对“侠”进行全面阐释的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,他在《史记 游侠列传》中说:“今游侠,其行虽不轨于正义;然其言必信,其行必果,已诺必诚,不爱其躯,赴士之厄困,既已存亡死生矣,而不矜其能,羞伐其德,盖亦有足多者焉。”② 在这里司马迁对“侠”行为的破坏性也有所认识,即其行“不轨于正义”,而更多的是对“侠”的精神品格以及道义的高度赞扬。 班固在《汉书 游侠传》中说:“列国公子,魏有信陵,赵有平原,齐有孟尝,楚有春中,皆借王公之势竞为游侠,鸡鸣狗盗,无不宾礼。”又说:“及至汉兴,禁网疏阔未之匡改也。是故代相陈稀从车千乘,而吴潺淮南皆招宾客以千数。布衣游侠剧孟、郭解之徒,驰鹜于间阎,权行州域,力折公侯。” 认为游侠 “以匹夫之细,窃生杀之权,其罪已不容于诛矣飞同时又说 “观其温良泛爱,振穷周急,谦退不伐,亦皆有绝异之姿。”(《汉书》卷九十三)③ 班固对 “侠” 的态度与司马迁大同小异,但批评更多—些。


我们结合韩非子、司马迁、班固的相关记载与论述,便会发现作为历史存在的侠既包括“平民之侠”也包括“豪门之侠”。“豪门之侠”又可分为两类,一类是与最高统治者在目标上一致的,如战国四公子;一类是 “养私剑” 危害君主统治的。实际上,司马迁在《史记。游侠列传》中说“余悲世俗不察其意,而狠以朱家、郭解等令与暴豪之徒同类而共笑之也” 即已指出其差异。我们认为韩非子所论,侧重的是“以私剑养” 的豪门之侠,这些效忠于“私门” 的武装力量对大一统的社会秩序具有破坏作用,所以韩非极力反对。司马迁所论主要是平民之侠,所赞扬的是平民之侠的道义与品格,如“而布衣之徒,设取予然诺,千里诵义,为死不顾世,此亦有所长,非苟而已也。”(《史记。游侠列传》)班固是二者皆论,基本观点与司马迁相同,但批评色彩更浓。关于豪门之侠的不法及其破坏性在《汉书》中多有记载。如《灌夫传》:记载灌夫“不好文学,喜任侠……宗族宾客为权利,横颖川。”(《汉书》卷五十二)《赵广汉传》记载:“ 新丰杜建为京兆椽……素豪侠,宾客为奸利。”(汉书》卷七十六)凡此种种,皆为地方所患。由此可见,历史存在之“侠”是复杂的,对其评价也不一样,但有一点可以肯定,即:受到指责的 “侠” 是因为少 “义” 受称赞者则因为有“义”。 如以历史存在之 “侠” 的特点观照《三侠五义》,就会发现《三侠五义》中的“侠”既有着历史的影子,又有所发展演变,容后文详论。

二、 关于“义”的含义


先秦诸子对“义”已有不同论述,后世又多有演化、引申,故而使“义”的内涵非常宽泛、纷杂。我们认为,对《三侠五义》影响最深的是儒家之义与民间之义。


儒家典籍多处谈到 “义”。《礼记》中说:“义者,宜此也”;④ “义者,天下之制也”;⑤ “理者,义也”, ⑥ 这里的“义” 既有“应该”之意,也有“纲常秩序”之意。《论语》中讲“义”颇多,其基本意为正当、合理。诸如“君子以义为质”,⑦ 《论语。卫灵公》) “君子以义为上”, (《论语。阳货》)“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”,(《论语。里仁》) “君子之于天下也,无适也,无莫也,义之与比”,(《论语。里仁》筹等。显然,孔子把 “义” 视为一个人立身的根本与行事处世的准则。孟子所说:“羞恶之心,义之端也”,⑧ (《孟子。公孙丑》)也认为“义”是做人的道德标准,同时孟子又强调“舍生而取义”,(《孟子。告子上》这就在道德标准的基础上,突出了使命感和责任意识。在儒家看来,“义” 是个体人格的伦理规定,是一种源自于道德的心灵制约。儒家之 “义” 又往往与儒家之 “道” 相连,儒家之“道”为“仁”,“仁”之大端即 “爱人”,包括济人、助人。所以,儒家提倡 “仁”、“义” 并为此而不惜生命的思想,直接培育了“侠”对于弱者的“温良泛爱”,以及重义轻生、不爱其躯的侠义精神。


民间之“义”,也有不同层次、不同种类。如献血为盟、拜天祭地的结义;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;不分青红皂白、知恩图报的 “江湖义气” 等等。总之,“儒家之义”多与整个社会利益相关联,是为国为民;而“民间之义” 更多与生命个体相关联,往往是一己之好恶。凡此种种,在《三侠五义》中都有反映。

三、“侠”与“义”的结合


将“侠”与“义”相提并论早在汉代就已出现,司马迁在《史记。游侠列传》中说“今游侠,其行虽不轨于正义”;另在《太史公自序》中又说游侠“救人于厄,贩人不赡,仁者有乎;不既信,不倍言,义者有取焉。”太史公这里两次谈到义,但可看出,在司马迁眼里“正义”与“义”是不同的,前者取《礼记》“义者,天下之制也”之意,后者取《礼记》“义者,宜此也”之意,前者就 “侠” 的行动而言,指出其破坏性,有否定的意思;后者谈 “侠” 的精神品格,则为明显的赞扬。应该说司马迁所以看重 “侠”,正在于其 “仁” 和 “义” 。司马迁对侠的认识虽然是就汉代游侠而言,但已极大地影响了后世小说中“侠”的精神特质和行为观念。

但当我们审视后世小说中的侠形象时不难发现,侠的形象其实是很复杂的,不同时期的“侠”与“义”的结合程度或者说对“义”的体现是有所不同的。就小说而言,唐传奇之中出现的侠客,多行刺客、侠盗、复仇之事,已奠定后世侠义小说情节的基础。如《聂隐娘》、《红线》、《贾人妻》、《崔慎思》, 《谢小娥传》、《车中女子》、《潘将军》、《田膨郎》、《侠盗》等。但其行刺、复仇的故事,往往异常惨烈,令人不忍卒读。比如,聂隐娘师傅教其刺杀大僚时连小儿也不放过,“先断其所爱,然后绝之”⑨ ;贾人妻报得冤仇之后,带着盛放人首的皮囊逾墙而去,不多时又回,说要哺乳婴儿,“就抚子,俄而复去,挥手而已。立回灯寨帐,小儿身首已离矣。”⑩ 。 聂隐娘仗义行侠理应褒扬,但惩罚不论轻重本末,显得有悖仁义;而贾人妻的杀子绝念,更是十分残忍。这些残酷嗜杀既不符合儒家观念,也是平民百姓所不乐于看到的。因此,人们渴望用儒家的价值取向和民间平民的愿望对 “侠”进行改造。


将“侠”与“义”连在一起,在理论上阐释最清楚的是唐代的李德裕。李德裕在《豪侠论》中说:“夫侠者,盖非常人也。虽然以诺许人,必以节义为本。义非侠不立,侠非义不成,难兼之矣。”(全唐文卷七九) ⑪ 可见,“义”是侠者行为正当性的标准,二者不可须臾分离。李德裕言 “侠义” 正突出了 “侠’,的伦理涵义,侠之为侠,全在于 “义” 字。因为“义”的融入才使“侠”的行为趋于合理化,使侠义精神成为一种正义感的体现。所以,《辞源》对 “侠” 的阐释是:“旧时指打抱不平,见义勇为的人。” 可以说,对侠者而言,其行为、观念要体现“义”,行侠即仗义。“义” 既是对“侠”的精神品格的概括,也是侠义小说最为显著的特征。将“侠”与“义”紧密相连,在创作上则是《三侠五义》。


四、“侠”“义”结合在《三侠五义冲的体现

把“侠义小说”作为一种类型看待是自鲁迅开始的。学术界关于《三侠五义》的评价,一方面充分肯定它的艺术价值,另一方面又对其“侠” 的依附官府 “为王前驱” 多有贬词,这种观点主要是沿袭了鲁迅先生的评价。鲁迅在《中国小说史略》中评价《三侠五义》等小说时说:“凡此流著作,虽意在叙勇侠之事,游行村市,安良除暴,为国立功,而必以一名臣大吏为中枢,而总领一切豪俊。”侠客们 “而终必为一大僚隶卒,供使令奔走以为宠荣。 ⑫ 在《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》中也说:“这等小说,大概是叙侠义之士,除盗反叛的事情,而中间每以名臣大官,总领一切。” 我们认为,这些评价是有其历史原因的,当时正是思想革命的时代,倡导个性解放、人格独立,鲁迅先生正是从个体精神的角度,着眼于批判侠义小说表现出来的奴性。


但我们如果换个角度,从小说中“侠”的行为及其社会救助功能以及“侠”与“义”的结合等方面来考察,就不仅会追问:这“名臣大吏” 是否值得侠客们被 “总领” 而为之“前驱” ? 就《三侠五义》来看,回答无疑应该是肯定的,这就在于他们都举着“义’这面大旗。应该说,《三侠五义》所展现的现象是儒家的政治伦理以及市井平民的期盼,对传统的“侠”进行整合与改造的结果。我们认为《三侠五义》是“侠”和“义’结合的典范。

《三侠五义》之“侠”行侠仗义主要有两种模式:一为 “扶弱锄暴” 模式,一为“辅国锄奸” 模式。前者是纯粹的侠客个人的行侠仗义;后者是忠义交融,即为国又为民,往往在与清官的结合下仗义行侠。


先看“扶弱锄暴”模式。小说中的大侠在没有饭依清官之前,其行为都可归入这种模式。如双侠丁兆惠救含冤跳水自杀的周增。书中描写周增曾在自家茶馆门前救了因冻饿而昏倒的郑新,并将自己的女儿许配与他为妻,没想到后来郑新竟将周老者赶出家门并霸占了茶楼,周老者“在本处仁和县将他告了一状,他又在县内打点了,反将小老儿打了二十大板,逐出境外。⑬(28回) 可见周老者也想走法律渠道,但不仅没能伸冤反而被打,这种现象正是社会现实的缩影。在这种情况下侠客出现了,丁兆惠不仅救了周老者,还从忘恩负义的小人郑新那里盗来银两,资助周老汉重新开了茶楼。(29回)其他像第三十七回白玉堂劫不仁以济贫,第四十回柳青会合韩彰等 “五义” 劫赃金千两等也属此类。除暴安良,行侠仗义正是侠客的基本操守。正如小说作者赞叹展昭白玉堂顺便去苗家集除恶时所说:“真是行侠仗义之人,到处随遇而安,非是他务必要拔树搜根,只因见了不平之事,他便放不下,仿佛与自己的事一般,因此才不愧那个‘侠’字”。(《三侠五义》13回) 这些侠士形象更符合市民的口味,在黑暗的现实中,平民百姓不仅承受着贪官污吏额外的敲诈勒索,还遭受着地主恶霸、土豪劣绅的疯狂掠夺。作为弱势群体的下层民众就只能幻想靠侠士来帮他们“摆平”不平之事,所以说社会越有不公平现象,人们越渴望“侠”。侠义小说歌颂侠客惩奸锄恶、扶弱扬善、劫富济贫、施仁行义等行为,正体现了平民百姓的期盼心态。这一模式容易理解,不再过多阐述。


再看“辅国锄奸”模式。这种模式确如鲁迅所说“以一名臣大吏为中枢,而总领一切豪俊” 仗义行侠,除暴安良。这种模式是不是就应该否定呢? 如果我们从儒家思想的价值取向以及下层民众的期盼来讲,结论恰恰相反。

我们做些分析。一般情况下,人们的认识是“侠”与“法’是相对立的。实际上当“侠”与“义”结合时所产生的侠义精神,并不与法律相冲突。“侠义”张扬的是一种“利他、守信、平等”的精神,在本质上是引人向善的。另外,侠的产生很大程度是由于法制的不健全、司法的不公正。先有无法无天之事,后有侠客仗义之行。正如《七剑十三侠》开篇所说 “只是世上有三等极恶之人,王法治他不得。⑭ 第一等恶人是贪官污吏,第二等是势恶土豪,第三等是假仁假义之徒。可以说这正是侠义小说产生的背景。


那么,侠客为什么要和清官结合呢? 这就在于清官是人们所渴求的伸冤说理之人。《三侠五义》中作为“名臣大吏”的包拯,清正廉洁,勤政爱民。然而要秉公办案,替民伸冤,必然会触犯那些有权有势的奸贼债臣,以及依强欺弱的地主恶霸和各种邪恶势力。这就使清官很容易成为仇敌攻击的目标,甚至要搭上性命,《三侠五义》中有多处此类描写。所以,在客观上清官需要侠客的帮助,办起案来才得心应手;侠客借助清官,行侠仗义、斩恶诛暴的行动才更合情合法。于是小说描写了以包公为中心,围绕着三侠、五义等一批侠义之士,展开的铡贪官庞昱、除恶吏庞吉、郭槐、苗秀等,扫荡社会恶势力如恶霸马强、淫棍花冲等一系列斗争过程。由于邪恶势力的强大,无论是清官还是侠客单独行事都难于铲除他们。比如霸王庄的马强,“倚仗朝中总管马朝贤是他叔父,他便无所不为。他霸田占产,抢掠妇女。家中盖了个招贤馆,接纳各路英雄豪杰,因此无赖光棍投奔他家的不少。”(72回)不仅残害百姓,而且私拘太守,最后在清官与侠客的联手下才惩治了马强,这也说明只有清官与侠客的结合才能惩恶扬善。


就侠客与清官的相互倾慕来看,侠客是以 “义行’打动清官。作品写展昭数次搭救包公,包公感激道:“本阁屡得义士救护,何以酬报……从今后,务望义士常在开封,扶助一二……” 清官以清正廉洁的个人魅力征服侠客。展昭就说:“其中若非关碍着包相爷一番情意,弟早已的挂冠远隐了。" (29回)而白玉堂扮作金公子三试颜查散的情节,(33回)正是后文心高气傲的锦毛鼠甘心帮佐颜查散的基础。


侠客与清官联手惩恶扬善,将为国与为民结合在一起。如一百零一回描写襄阳王不仅是反叛朝廷,而且害民扰民,“自颜查散到任,接了呈子无数,全是告襄阳王的:也有霸占田亩的,也有抢夺妻女的,甚至有稚子弱女之家无故被搜罗入府,稚子排演优伶,弱女教授歌舞。黎民遭此残害,不一而足。”八十六回描写白玉堂蒋平辅助颜查散治水铲除水怪等都是如此。这里其实是将儒家思想的价值取向与与平民期盼融为一体。正如一百回沈仲元所想 “我何不将计就计,也上襄阳投在奸王那里,看个动静。一来为朝廷出力报效,二来为百姓剪恶除奸,岂不大妙。” 一百零一回当智化感叹沈仲元的行为时,沈仲元说:“你我不能致君ze( ⊙o⊙ )民,止于借侠义二字,了却终身而已。” 都是明证。这样,侠助忠良不仅是平民百姓的一种美好愿望,也符合 “义” 对 “侠” 的规范。“名臣大吏” 的功能作用实际上已抽象成一面旗帜,使得旗帜下的众侠客们除奸救厄更加 “名正言顺” 。


这种模式实际上是由历史上的“豪门之侠”变异而来,围绕在包拯周围的侠客类似于 “战国四公子” 模式(班固《汉书。游侠传》也记载,汉初吴楚叛乱时,条侯周亚夫就曾请侠客剧孟参与平叛); 围绕在襄阳王周围的类似于韩非所谓“以私剑养”的模式。“士为知己者死” 是侠客重 “义” 的表现,这里重要的是 “知己者” 的身份,如果 “知己者” 是千夫所指的恶人,不但毫无意义,且带来骂名。如《三侠五义》中的钟雄、邓车等都是为邪恶势力服务的,如不能醒悟,则和襄阳王一样受到正义的谴责。



总之,“侠”的概念最早见于《韩非子。五蠢》最早对“侠”进行全面阐释的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《史记。游侠列传》。将“侠”与“义”紧相结合,在理论上阐释最明确的是唐代李德裕的豪侠论;在小说创作上最典型的是《三侠五义》。《三侠五义》中侠客行侠仗义的两种模式,既与历史上的“侠”相关联又有所演变,而其最突出者则为“侠”与“义”的紧相结合。




 



参考文献:

① 陈奇献.韩非子 新校. 注 [M]上海 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0.

② 司马迁.史记 [M].北京: 中华书局,1959.

③ 班固.汉书 [M].北京:中华书局,1962

④ [ 清 ] 阮元校刻.十三经注疏 礼记 祭义第二十四 [M].北京:中华书局,1980.

⑤ [ 清 ] 阮元校刻.十三经注疏 ·礼记· 表记第三十二 [M] .北京:中华书局,1980.

⑥ [ 清 ] 阮元校刻.十三经注疏 ·礼记· 丧服四制第四十九 [M] .北京:中华书局,1980.

⑦ 杨伯峻.论语译 注 [M] .北京:中华书局,1980.

⑧ 杨伯峻.孟子译 注[M] .北京:中华书局,1960.

⑨ 张友鹤选注.唐宋传奇选.聂隐娘 [M] .北京:人民文学出版社,1979.

⑩ [ 唐 ] 薛用弱撰.博异志集异记.贾人妻 [M] .北京:中华书局,1980.

⑪[ 清 ] 董语编.全唐文 [M] .北京:中华书局,1983.

⑫ 鲁迅.中国小说史略 [M] ..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8.

⑬ [ 清 ] 石玉昆.三侠五义. [M] .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0.

⑭ 唐芸洲.七剑十三侠 [M] ..南昌:江西人民出版社,1988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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